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要求 1.1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 E 的要求。 2.停电 2.1线路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断开发电厂、变(配)电站的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b)断开工作线路上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c)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塔线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d)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刀闸和熔断器。 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2.3对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b)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c)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3.验电 3.1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3.2直接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直流线路逐极)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高压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带金属部分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逐渐接触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的验电方法,判断线路是否有电,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配电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 3.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回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3.5线路中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其组合进行检修时,应在其两侧分别验电。 3.6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4.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 4.1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4.2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4.3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电缆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4.4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4.5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6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4.7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线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8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4.9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 4.10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装设接地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mm2。临时接地体埋深不应小于0.6m。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方应采取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4.11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检修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都应装设接地线; b)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 c)配合停电的线路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4.12工作中,需要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连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4.13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4.14在同杆塔多回路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4.15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4.16个人保安线应在接触或接近导线前装设,作业结束,人体脱离导线后拆除。 4.17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²,并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2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2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5.3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交通警示牌。 5.4标示牌式样见附录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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